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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街区文字著作权登记申请进度如何查询?

作者:河南厚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1-10 08:31:43

很多人一提到知识产权,第一反应肯定是商标和专利,但是知识产权还有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那就是软件著作权。软件著作权做为版权中的一类,在知识产权比重中也占有者重要的地位。随着科技的不断创新,互联网以及各种软件硬件行业的不断进步,各种类型的软件在我们的生活中逐渐变得不可缺少。因此,软件著作权的问题变得尤为重要。强化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有利于推动我国软件产业的发展,提高我国信息产业竞争力和创新能力。软件著作权区别于商标专利1.软件著作权的申请周期较短,而商标、专利的申请周期均较长;而且软件著作权申请加急基本上1个月以内甚至一周以内就可以拿到证书了,这样对抢占市场是很有帮助的。2.软件郑州版权登记通过率较高,运行效率极高。3.最重要的一点:软件版权一次性支付,终身使用,直到“自然人死亡后50年内”为止。像商标每个一段年份就要缴费续展,像我国专利都是要在一定期限内付费保存,否则就会失效。软件著作权的价值1.高新企业申报,双软认证的必备条件之一近3年科技成果年产值平均达到5项以上才能获得认定,其中软件著作权属于第二类知识产权。与此同时,双软认证的软件认定产品要求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企业申报高企和双软后,可享受国家税收减免、资金扶持(高企)等各种优惠政策。2.版权权属证明,防止被模仿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规范和加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鼓励软件进行版权登记,并依照国家法律对已登记软件给予重点保护。3.科技入股、技术融资软件著作权权是进行投资和交易的重要资金和财富,可以增加企业或个人的无形资产,还可以作为企业的增资、融资抵押、技术入股等筹码;4.为税收减免提供依据对经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的著作权,并同时销售著作权和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免征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软件著作权审核好过吗?软件著作权申请流程?软件著作权大家都很清楚了它的全称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那么今天我们就来一起看看。

软件著作权审核好过吗?

第一要看源代码的资质情况,如果原创性不够的话,是有一定的申请风险的第二要看代理机构的资质,现在软件行业的公司越来越多,其实申报的难度也是越来越大的,这就要看你找的代理机构的资质,不然到时候处理不好被驳回,第二次申报是很难再通过的。

软件著作权申请流程?

1、打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官网,注册账号。并填写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准备申请版权保护相关的材料。

材料要求: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权利归属证明;

(4)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

(5)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并作者签字);

3、提交材料

申请人办理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可来人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郑州版权登记大厅办或通过邮寄方式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著作权登记部提交登记申请材料办理。

4、缴纳费用

申请人办理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应按规定缴纳费用。申请人收到缴费通知书后,应于10日内直接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版权登记大厅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财务处缴费,或通过银行。

好啦,今天我们的小课堂到此就结束了,如果大家还有哪些不明白的地方,还是别的问题不明白都可以来问我哦。

1.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社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法律制度。现代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起源于300多年前的西方,它促进了知识的积累和交流,丰富了人们的精神生活,提高了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促进了经济发展和个体社会进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著作权保护不仅可以促进文化事业的发展,而且版权产业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驱动力。著作权调整的范围很广,涉及到调整作者、集体之间的利益,平衡创作者和使用者之间的关系,即充分保护作者的合法权益,限制作者满足公众的需求。可以说,著作权(版权)已经渗透到我们生活活动的每一个角落,但是很多人,甚至是作家、法官和律师对著作权法律都有误解,更多的人缺乏著作权法律知识和版权意识。

2.著作权是一种无形的权利,它体现在有形的事物中,包括精神权利和财产权利。因此,著作权既是一项人权,也是一项财产。用著作权入侵别人就像偷别人的钱。盗版就是偷窃。保护知识产权不仅是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个人利益,也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利益、经济秩序和社会发展。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15年谈判中,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尤其是著作权保护)一直是一个引人注目的问题,因为知识产权协议是世贸组织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著作权涉及更多的问题,即经济问题和产权问题。

3.防止别人窃取自己的作品,把著作权登记当成自己的。一旦他人以著作权登记击败自己的作品,他们的权利就无法得到有效保护,他们就陷入了的被动地位。其他人在郑州版权登记中领先,这使得他们自己的作品无法进入市场。这就是保护版权的意义。

为什么是登记版权?版权登记是什么意思?软件著作权登记以前的法律法规更便于政府的行政管理,因此具有强制性行政命令的色彩。软件著作权登记需要支付一定的登记费用,而登记程序相当麻烦。很多人都不明白为什么软件著作权应该是登记,为什么应该是登记。接下来,我们将向您介绍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法律意义。

软件著作权登记:

1的法律意义。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版权局计算机软件登记办公室出具的法律文件,是软件著作权人对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

二、证书可以帮助持有人在诉讼中发挥减轻举证责任的作用。

3.经登记批准后,软件著作权人可将登记的源程序、文件或样本提交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封存。如有争议,申请人或司法机关应将其启封并作为重要证据。

四、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有关规定,该证明可作为软件著作权人或软件企业申请减免税的证明。将采取一系列政策对已经达到登记的软件著作权给予优先保护。

5.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发布的软件著作权登记公告可以帮助软件开发商和软件企业查询软件信息,提供信息,帮助打击软件盗版,识别和推广正版软件的使用。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侵权判断标准

一,计算机软件的保护方式

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问题,是自本世纪五、六十年代随着计算机软件产业的发展而产生的。对于计算机软件进行保护的法律保护形式很多,如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等。根据软件的自身的特点,软件应用于不同的目的、表达的不同的形式,可以采用不同的法律保护形式。而不同的法律保护形式,又各有其特点。

1,《著作权法》保护。这种保护方式主要是根据著作权保护的基本原则,即创意/表达分离原则,来保护创意的表达。美国版权作品新技术应用全国委员会(CONTU)的最终报告认为:就现有法律而论,著作权法是保护软件最为适宜的法律。在我国,著作权保护也是对软件进行法律保护的主要途径。但是,著作权法仅保护该软件本身的表现形式,而不能扩大到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概念、方法、原理、算法、处理过程和运行方法等。

2,《专利法》保护。这种保护弥补了著作权法保护的一些不足,可以有效地保护计算机程序所体现的设计者的“创意”。但软件本身不能单独申请专利,而只能是从属于某一个发明的组成部分。

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的法律规范

我国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法律规范,既有国内法,又有中国同其他国家签订的双边条约,还包括中国加入的一些国际公约。1,《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计算机软件属于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范畴,明确了计算机软件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对《著作权法》中的原则规定作了细化和补充。2,《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是与《著作权法》配套的专门规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办法的行政法规,这是我国涉及软件著作权保护的一份重要的法规文件。它规定了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各项权利以及各种侵权行为的形式和法律责任等内容。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为《软件保护条例》中规定的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制定了具体的办法。4,《中美两国政府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谅解备忘录》,1992年3月17日在中国生效。5,《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是为了实施《中美两国政府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谅解备忘录》和《伯尔尼公约》而颁布的行政法规。6,《伯尔尼公约》,1992年10月15日在中国生效。7,《世界著作权公约》1992年10月30日起在中国生效。8,《TRIPs》协议。《TRIPs》协议第10条比较具体地规定了关于计算机程序和数据库的保护:(1)无论以源代码或以目标代码表达的计算机程序,均应作为《伯尔尼公约》1971年文体所指的文字作品给予保护。(2)数据或其他材料的汇编,无论采用机器可读形式还是其他形式,只要其内容的选择或安排构成智力创作,都应给予保护。

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原则

(一)创意/表达分离原则是指著作权只保护创意的表达,而不保护创意本身。《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本条例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TRIPs》第9条第2款和《WIPO著作权条例》第2条指出:“著作权保护应只延及表达,而不延及创意、过程、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本身。”

(二)创意/表达合并原则是指在表达某种创意时,如果因为可供选择的种类有限而引起两个作品之间的相似,则不认为其中一个作品对另一个作品构成复制,也就不构成侵权。如《软件保护条例》第29条的规定,“软件开发者开发的软件,由于可供选用的表达方式有限而与已经存在的软件相似的,不构成对已经存在的软件的著作权的侵犯”,就是该原则在法律规范上的体现。

(三)SSO原则本原则产生于WhelanvsJaslow案,即对计算机程序的版权保护可以从其文章编码扩展到它的结构、顺序和组织。即计算机程序的功能是思想,其他的成份都是表达。整个程序只有一个思想,子程序内不再有思想成分。凡存在选择余地的设计,都是受版权保护的。根据各国的判例及司法实践,在具体的软件开发过程中已经得到公认的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内容有:1,《著作权法》既适用于以源代码形式存在的计算机程序,也适用于以目标代码形式存在的计算机程序。2,一项计算机程序的功能性不影响其版权性,因此,操作系统、编译程序等系统程序同样享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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