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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城区版权申请进度如何查询

作者:河南厚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0-23 08:41:59

软件郑州版权登记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近年来我国社会生产力得到了飞速发展,故而不少软件著作权等精神层面的领域也得到了发展。那登记软件著作权需要注意什么,才能提高登记的成功率呢?小编马上为大家解答。

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注意事项:

一、在进行软件版权贸易时,认证将使您的软件作品价值倍增。

二、在发生软件著作权争议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如果不经登记,著作权人很难举证说明作品完成的时间以及所有人。

三、在进行软件产品登记的时候可以作为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可享受《产业政策》所规定的有关鼓励政策。

五、合法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该软件产品,并可以出版发行

六、在进行软件企业认证(双软认证)、高新企业认证、创新基金、种子基金等国家科技项目申报时可以作为自主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

总而言之,登记并不是著作权产生的必须条件,但是代价不大却很有用。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需要填写的内容包括:(1)原始取得权利情况、继受取得权利情况(2)软件著作权拥有状态、申请者详细情况、软件鉴别材料交存方式、申请者签章。(3)软件全称、简称、版本号、开发完成日期、软件开发情况(独立开发、合作开发、委托开发、下达任务开发);(4)技术特点(软件名称、用途、技术特点、开发的软硬件环境、编程语言及编程语言版本号、程序量、零售价格)(5)权利范围、软件用途。

现在我们在电视上看到的电视剧,在网上看到的小说,在图书馆里见到的各种书籍,听到的歌,他们都是有着著作权,受到法律保护的。那么,著作权保护地域范围是什么呢?

一、著作权保护地域范围划分《著作权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二、著作权的内容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一)人身权(亦称精神权利):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通过创作表现个人风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该权利由作者终身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作者死后,一般由其继承人或者法定机构予以保护。根据中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布于众的权利;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包括:(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作者有权发表或不发表其作品,在不同场合发表;(2)署名权,以在其作品上署真名、假名,或不署名,或以后署名;(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比如授权出版社的编辑修改;(4)保护作品的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他人不得分割、断章取义、歪曲、篡改;

(二)财产权(经济权利):著作财产权是作者对其作品的自行使用和被他人使用而享有的以物质利益为内容的权利。

通过以下方式获得经济效益:复制、翻译、改编、表演、广播、展览、拍制电影、电视或录音等;

(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数字化或非数字化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中的程序本身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除外:

(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通过演员的声音、表情、动作在现场直接公开再现作品,以及通过放映机、录音机、录像机等技术设备间接公开再现作品或者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首次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即在原有作品的基础上,改变原作品的表现形式,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翻译权,即将原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3)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申请商标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如商标权核定使用的商品种类有限,商标注册流程繁琐、周期长等。有可能商标还没注下来,市面上的假货就已泛滥。于此,很多企业把具有一定创意和美感的商标标识主张版权保护。

1.商标标识需符合作品的构成要件商标是在商品或服务上,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提供者的一种具有显著性的标记。包括图形、汉字、字母、颜色、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商标标识可以不具有创意和美感,但只要它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功能,就有可能成为商标。而版权法保护的是作品,作品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即作品具有独创性和可复制性。商标标识要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需符合该两项构成要件。

2.对于取得的著作权权属需及时通过证据固定版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产生,无需履行登记等相关手续。创作作品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版权转让合同等均可以作为认定权属的初步证据。但因为我国版权登记手续比较便捷,自证创作完成却较为困难,即使采取的是自愿登记制度,司法实践中,基于举证成本低、证明效力高等原因,很多权利人更倾向于以作品登记证书的形式固定自身著作权的权属。

3.应就作品的独创性程度、知名度进行积极举证在权利人无证据证明其实际损失或对方违法所得的前提下,需要法院依照法定赔偿对经济损失的数额进行酌定。但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不发生可计算的有形损耗,故法院在判定经济损失数额时只能参考知识产权的价值、被告侵权行为的性质、主观恶性等因素进行酌定。而知识产权保护客体的价值各有不同。商标的价值主要由其中蕴含的商誉来决定,与商标标识本身的独创性无关,但决定作品价值的关键却是其独创性程度。

版权登记涉及著作权法第三条所列的作品,如文字作品、口述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影视作品、音乐作品,录像作品、工程和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等。那么,版权登记的具体意义有哪些?

第一点、版权登记主要是为了维护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这样做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的归属造成的一些著作权纠纷,而且版权登记也算是解决著作权纠纷的一份有力的证据;

第二点、版权登记不仅有利于作品和软件的许可和转让,而且还有利于作品和软件的传播与经济价值的体现;

第三点、版权登记不仅是个人自我价值的体现,而且也是企业创新实力的表现;

第四点、因为作品是否进行版权登记是自愿的,所以不论是进行版权登记,还是不进行版权登记,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都会依法取得属于自己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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