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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街区音乐作品版权形式有哪些?

作者:河南厚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8-25 08:28:19

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是怎样的

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是怎样的?关于这一问题,郑州版权登记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资料供您参考,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下。

一、著作权合理使用限制

使用他人作品的,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由于作品使用方式的特性无法指明的除外。著作权法所称已经发表的作品,是指著作权人自行或者许可他人公之于众的作品。依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已经发表的作品的,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

二、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

(一)在使用目的方面。《著作权法》第22条第10项规定,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该条没有明确规定,使用行为是出于营利性或非营利性目的。允许对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合理使用,立法目的主要是满足使用者的文化活动自由,基于非营利目的以如上方式使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符合该创作作品被放置于公共场所的目的。而且这类使用并不足以威胁著作权人的利益,反而是社会利益最大化的体现。因此,对于该条应强调使用目的的非营利性,并列明各种具体情形的使用目的。

(二)在使用方式方面。《著作权法》第22条第6项关于教学使用。当前教学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应将播放、表演这两种使用方式补充为教学使用的合理使用情形。这样,有助于满足公民的受教育权,尤其是满足聋哑人和盲人的受教育权。应当说明的是,以播放、表演方式使用作品不仅涉及作品的著作权,还涉及用于播放的录音录像制品的制作者和表演作品的表演者之邻接权。第7项规定的公务使用的使用方式也应当列明。根据现实中允许的公务使用作品的一般情况,应将公务使用方式限定为复制和翻译,而不应包括表演、改编等其他使用方式。

(三)在使用主体方面。《著作权法》第22条第7项的规定: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已发表的作品。所指国家机关,过于笼统,应加以限定。国外立法对于公务使用的主体的规定各有不同。德国将国家机关规定为法院、仲裁法院和警察机构。日本将国家机关规定为立法、司法机关。而大多数国家直接将公务使用的主体规定为:具有公共管理性质的机关。借鉴国外立法的相关规定,我国著作权法应当在法条中明确公务使用的主体,并强调行为的目的是执行公务。

(四)其他方面。《著作权法》第22条第11项规定,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的,属于合理使用。该条的立法本意是促进少数民族的教育和发展,但实际上却对著作权人的翻译权在一定程度上予以限制。这一规定在其他各国立法中绝无仅有,与国际公约也很不协调。而该项作为合理使用法定情形之一,限制着著作权,且限制的原因和合理性没有充分依据。国家可以通过财政拨款等形式,向著作权人支付翻译使用汉语言文字作品的报酬,而不应以立法的形式直接取消著作权人获得报酬权。

我国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缺陷:我国在立法仅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合理使用的范围,不仅在外延是不周全的,而且在具体规定上也存在着适用模糊的缺陷。如我国《著作权法》对模仿和滑稽模仿、某些国家机构进行的演奏、插图目录等就没有相关的规定。《著作权法》第22条第1项就对个人复制的数量未加规定;第2项中对适当未做规定,对引用的数量和质量也未明确;第5项中对学校和少量的确切内涵未加限定等等问题存在。因而应对我国立法方式加以修正,否则不仅不利于司法操作,更重要的是不利于发挥知识在促进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作用。

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者身份证明--选交一项(1)企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公章)(2)机关、事业: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3)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

3.源程序--1份(1)按源程序前30页和源程序最后30页提交,第1页为起始页,第60页为结束页。不足60页的需要提交全部源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结束页可少于50行)。在每页的右上角标注连续页号1-60。不要装订。除第60页外,每页不能出现半页。(2)源程序中作者应是著作权人。(3)源程序中日期须在开发完成日期之前。(4)源程序中的名称须与申请表中全称或简称一致。

4.文档--1份(1)(如:用户手册、操作手册、设计说明书、使用说明等等,任选一种)按文档前30页、后30页提交。第1页为起始页,第60页为结束页。不足60页的需要提交全部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页中有插图或结束页可少于30行),第60页为结束页。在每页的右上角标注连续页号1-60。不要装订。(2)文档中的日期须在软件开发完成日期之前。(3)文档中出现图片,须提供合法使用图片的证明材料。(4)文档中的名称须与申请表中全称或简称一致。

5.委托书请下载并填写委托书(加盖公章)选择提交的申请文件:申请者如果存在以下情况,要选择提交下面文件1、合作开发软件提交合同书或协议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2、委托开发软件--委托开发合同书或协议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3、下达任务开发软件--下达任务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4、著作权人是自然人,有单位的,须填写非职务开发保证书及非职务开发证明书5.在高版本(1.0以上)软件作为原创软件登记或版本号时,请填写原创版本说明(下载填写并加盖公章)6.在高版本(1.0以上)软件作为新增版本软件登记或版本号时,请填写新增版本说明(说明中列出较之前版本新增的功能,加盖公章)。

网络版权保护方法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版权的保护范围也在不断扩大和深化,渐渐地,网络版权诞生,但随之而来的还有网络版权纠纷问题。因此,保护好自己的网络版权势在必行。

网络版权保护方法

1、注意自己的版权保护要及时的清理我们电脑和其他用品的病毒,同时要留下自己的文章原创证明,这样我们在维护自己权利时候就会有理有据了。

2、对其网络作品进行登记根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网络著作权人可以将其网络作品在所属地区的版权局进行著作权登记。此外,《计算机软件登记办法》也有类似规定。应该说,著作权登记对于明确著作权权利归属、减少纷争、维护著作权交易安全有着积极的作用,在司法实践中也是证明力最强的证据。

3、借用新型技术手段网络著作权人可以主动利用一些技术手段,如目前较为流行的数字水印、电子签名等,对自己的网络作品进行标识。这样就使得作者的身份在作品传播过程中始终能够得到辨析。事实上,目前一种全新的、快捷方便的数字时代版权自助保护方式——“时间戳”服务已经得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认可,加盖了时间戳的数据电文(电子文件)可以作为有效的法律证据。因此,网络作品作者及时申请时间戳,获得第一时间作品存在及内容完整性证明,将有利于维护自己的作者权益。

4、提供创作网络作品的原始资料-申请文字或美术著作权网络作品作者可以提供与创作网络作品相关的文件或资料,一个作品的形成至少要经过思想阶段、构思阶段和表达阶段。比如文字作品,作者可以提供比如纸质手稿、创作时的文章大纲、思路图纸等,又比如摄影作品,则可以提供胶卷底片、数码照片原图等。总之,一切有助于证明作品的来源、作品的创作过程和作者的原创份的文件和资料都可以提交。

5、网络注册账号和密码验证这是目前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的一种认定方法。一般来说,网络用户注册后会获得账号、密码和网址,并只由其注册人掌握、使用。文章的上载、删除工作亦只能由注册人完成。因此,当事人只要能证明其能够顺利地登陆个人网络平台,并能完成修改密码、发表作品等操作,那么在无相反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可以确定他就是其网络虚拟身份对应的真实作者。同时,为了增强上述方法的证明力,当事人可以通过公证来提升相关资料的可信度。

6、由网站服务提供商提供网络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资料在网络上发表作品的作者,一般都需要利用相关网站服务商提供的服务和平台,比如注册成为某论坛的用户、使用网站的邮箱、使用网站提供的个人主页或空间。因此,如果法院认为网络著作权人自行出具的电子资料可信度低,则可以对网络服务商进行取证,要求网络服务商提供能够证明该著作权人的相关信息,如用户名、注册信息、邮箱地址等。

软件登记证书或证明的正本、副本丢失或破损的,或者登记软件为多个著作权人,取得登记证书后想申请副本的,软件登记人可以申请补发或换发。

一、申请途径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是国家版权局认定的的软件登记机构,负责全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具体工作。软件登记人或者代理人申请补发或换发软件登记证书主要有两种途径:(一)软件登记人或者代理人直接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登记大厅现场办理;(二)使用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将申请材料邮寄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软件登记部。

二、软件概况查询办理补发或换发证书申请前需先做软件登记概况查询。著作权概况查询是指某个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基本内容,包括基本信息、文档、源程序等内容;以及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登记状况,例如:发生转让、承受、变更、撤销、质押等著作权登记基本情况。(一)办理软件登记概况查询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查询申请表。2.登记证书复印件。3.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个人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4.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5.委托代理公司办理的,除上述材料外,另需出示授权委托书、代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上述文件均需签章)(二)办理软件登记概况查询的费用。根据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查询收费标准》,查询著作权近五年内的信息每题100元,超过3页,每页加收0.25元;追溯查询(五年前信息)每题125元;超过3页,每页加收0.25元。打印、复印计算机软件登记文件加收复印费,每页收2元。

三、申请材料申请人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申请补发或者换发软件登记证书,应提交下列材料:(一)补发或换发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申请表;(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联系人身份证明;(四)陈述补发或换发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理由的书面材料;(五)原软件登记证书复印件;(六)查询结果;(七)在登记大厅现场办理的,还需出示办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八)委托代理公司办理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出示授权委托书,委托书中应当明确委托事项、委托权限范围等内容。另外,还要提交代理人及联系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上述文件均需盖有签章原件)

三、申请流程软件登记人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申请补发或者换发软件登记证书的流程如下:填写补发或换发登记证书申请表——缴纳证书费——登记机构制证——获得证书。

四、申请费用申请人应当在收到《缴纳申请费通知书》起10个工作日内缴纳相关费用。根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收费标准》,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费为10元/件。申请费可以直接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财务处面交,或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

五、办理时限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向申请人补发或者换发软件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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