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街区文字著作权代理如何选?
一般作品登记著作权所需文件1、授权委托书;2、权属声明;3、作品创意说明;4/著作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5、作品登记申请表。一般作品登记著作权的程序一般作品著作权登记完成整个时间大约需要3个月左右,整个流程为递交申请、著作权中心受理、审查官员审查登记材料、获取登记证书。一般作品登记著作权所需费用一般作品登记著作权申请费用为:人民币1600元/件。需要加急的加急费根据加急程度确定。
著作权人为外国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申请人依法登记并具有法人资格的法律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须经过中国驻当地领事馆的认证或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方为有效。那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怎么办理呢?接下来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
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怎么办理1、填写申请表在中心网站上,首先进行用户注册,然后用户登陆,在线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后,确认、提交并在线打印。2、提交申请文件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要求提交纸质登记申请文件。3、登记机构受理申请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的,登记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发出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发放补正通知书。根据计算机软件登记办法规定,申请文件存在缺陷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应根据补正通知书要求,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材料,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符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的,登记机构将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4、审查经审查符合《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规定的,予以登记;不符合规定的,发放补正通知书。根据《计算机软件登记办法》规定,申请文件存在缺陷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应根据补正通知书要求,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材料,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符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的,登记机构将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5、获得登记证书申请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申请人或代理人可登录我中心网站,查阅软件著作权登记公告。北京地区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在查阅到所申请软件的登记公告后,可持受理通知书原件在该软件登记公告发布3个工作日后,到我中心版权登记大厅领取证书。申请人或代理人的联系地址是外地的,我中心将按照申请表中所填写的地址邮寄证书,请务必在申请表中填写正确的联系地址。
二、申请须知1、申请人可以自己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登记。2、申请人应当将所提交的申请文件留存一份,便于在补正程序中保持文件内容的一致。3、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可到登记大厅现场办理,也可使用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邮寄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软件登记部。4、申请表应当在线打印,请勿擅自更改表格格式;申请文件都应当按规定签章,签章应当与申请表中填写的姓名或者名称完全一致。5、申请人或代理人信息栏内的详细地址,请务必填写准确的实际联系地址,以便我中心邮寄证书或其它书面邮件。6、著作权人为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的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需加盖单位公章。7、著作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8、著作权人为外国自然人的,应提交护照复印件,及护照复印件的中文译本,并需翻译者签章。
三、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所需文件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文件应当包括: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软件的鉴别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明、联系人身份证明和相关的证明文件各一式一份。如在登记大厅现场办理的,还需出示办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否则将不予办理。1、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应提交在线填写的申请表打印件,请勿复制、下载和擅自更改表格格式,签章应为原件。2、软件(程序、文档)的鉴别材料3、有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包括:申请人、代理人及联系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权利归属证明文件等。4、其他证明文件修改他人软件应当授权许可的,应当提交授权书;受让取得软件著作权的,应当提交软件著作权转让协议;享有著作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变更、终止后,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著作权。登记时,需要提交有关企业变更(合并或分立)、终止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企业合并协议、清算报告、企业注销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继承人继承的,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包括: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有效遗嘱、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法院的法律文书等。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怎么办理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申请时需提交公证或认证的证明文件原件。目前国外法人因所在国家或地区不同,其提交的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内容和格式会有所不同。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可能导致郑州版权登记申请失败:1、表格内容填写不完整、不规范,且未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的;2、提交的鉴别材料不是《条例》规定的软件程序和文档的;3、申请文件中出现的软件名称、权利人署名不一致,且未提交证明文件的;4、申请登记的软件存在权属争议的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可能导致申请失败:
1、表格内容填写不完整、不规范,且未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的;
2、提交的鉴别材料不是《条例》规定的软件程序和文档的;
3、申请文件中出现的软件名称、权利人署名不一致,且未提交证明文件的;
4、申请登记的软件存在权属争议的。
软件开发完成后,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内法人或自然人许可或者转让软件著作权,也可以向外国人许可或者转让软件著作权。那么向外国人许可或者转让软件著作权应该遵守哪些规定?应该履行哪些义务?
软件出口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首先我们先来了解向外国人许可或者转让软件著作权有关的法律法规,目前涉及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以下四部法律法规:1)《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13年1月30日第二次修订;2)《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2019年3月2日第二次修订;3)《关于软件出口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01月04日制定并开始实施;4)《软件出口管理和统计办法》,2001年10月25日制定并开始实施。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外国人许可或者转让软件著作权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禁止或者限制出口的情形1)有对外贸易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技术,禁止或者限制出口。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禁止或者限制出口的技术目录。2)属于禁止出口的技术,不得出口。3)出口核技术、核两用品相关技术、监控化学品生产技术、军事技术等出口管制技术的,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限制出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
1)属于限制出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未经许可,不得出口。
2)出口属于限制出口的技术,应当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3)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收到技术出口申请后,应当会同国务院科技管理部门对申请出口的技术进行审查,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4)限制出口的技术需经有关部门进行保密审查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技术出口申请经批准的,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发给技术出口许可意向书。
6)申请人取得技术出口许可意向书后,方可对外进行实质性谈判,签订技术出口合同。
7)申请人签订技术出口合同后,应当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文件,申请技术出口许可证。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对技术出口合同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技术出口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
8)技术出口经许可的,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颁发技术出口许可证。技术出口合同自技术出口许可证颁发之日起生效。自由出口的技术实行合同登记管理1)对属于自由出口的技术,实行合同登记管理。2)出口属于自由出口的技术,合同自依法成立时生效,不以登记为合同生效的条件。3)出口属于自由出口的技术,应当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并提交相关文件。4)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上述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技术出口合同进行登记,颁发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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