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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区摄影作品版权登记代理如何选?

作者:河南厚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8-19 08:12:44

著作权作品被侵权了怎么办?

凡行为人实施了《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所规定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造成财产或非财产损失,都属于对著作权的侵权。那么遇到了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呢?著作权被侵权怎么办?1、与侵权者协商,要求其停止损害行为以及赔偿;2、申请版权行政管理机关进行调解;3、直接向法院起诉;4、书面合同中有仲裁条款,可申请仲裁机构仲裁。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一、权属证据权属证据包括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权属证据是起诉准备的第一个环节,当事人应当充分准备,做到链条完整,证据充分,否则可能被驳回起诉。

二、侵权证据侵权证据就是用以证明被控侵权作品侵犯了自己权利的证据。“接触加实质性相似”是通过多年著作权保护实践总结出来的认定被控侵权作品复制了或来源于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被告构成著作权侵权的一个规则。

三、赔偿证据赔偿证据包括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证据,合理支出的证据。其中主要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律师费等等。

郑州版权登记的法律效力详解!

我国实行法人版权自愿登记制度,取得版权局颁发的登记证书,作为享有版权的有效凭证。那么,版权登记有什么法律效力呢?

版权登记法律效力

1、简单地说,享有版权是不需要登记的,版权是从作品创作完成以后就产生的。作品自动产生,给权利人行使权利和明确权利带来了方便,不用再进行审批、注册,只要创作一完成就享有权利,这是方便的地方。但是,因为没有第三方提供的证明性东西,证明权利特别是权利发生质疑的或者权利被侵害的时候,还是需要第三方提供带有证明作用的一类证明东西。

2、登记的种类等级分两类:一类是作品登记,还有一类是计算机软件登记,多数情况下,作品登记和软件登记是分别做的,另外,作品登记是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受国家版权局委托和各省版权局登记机构都可以做,但只有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在做软件。

3、登记虽然不是版权产生的条件,或者不是受法律保护的前提,但它确实又是一个初步的证据,所谓初步的证据是什么呢?诉讼当中,对方没有对版权权属提出异议之前,法律可以凭借登记的证明认定你享有权利,证据力更强。

4、登记的效力,对登记的转让行为,包括专门授权行为,应该是最有对抗第三方效力的,一旦发生多重授权或者多重转让的时候,认定究竟哪一个转让、哪一个专有授权是有效的,确实是一个难题,对法院来讲是很困难的。从法律上来讲,合同都是合法的,权利主体只能有一个,到底认定哪一个是有效的,又不能认定同时都有效,所以,登记作为一个有效的条件会发挥很强效力,专有授权也一样。

软件,也是一种可以向知识产权部门申请著作权的作品。那么软件著作权办理流程具体是怎样的呢?接下来的内容会对你有所帮助。关于软件著作权办理流程,主要有6个流程:

◆流程一:咨询在申请软件著作权之前,应该先进行咨询是否有相同或相近的软件已经申请了软件著作权,如此才能进行到下一步,反之则无法申请软件著作权,流程在第一步终止。

◆流程二:资料准备确定无相同、相近软件申请软件著作权之后,申请人应在相关网址进行软件著作权申请表填写并准备一系列所需资料。

◆流程三:提交资料当网上的软件著作权申请审核通过之后,申请人需要携带准备的一系列资料到中国版权协会进行提交。申请人将等待协会对所提交资料进行审核。

◆流程四:一次审核审核通过:协会会将相关申请资料递交到版权中心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协会将打回软件著作权的申请并同时告知申请人所缺的资料,之后待申请人将所需资料补齐之后再重新提交申请。

◆流程五:二次审核版权中心将对所提交的材料再次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登记证书并发送至协会。审核未通过:①版权中心将把申请材料返回到协会重新审核;②材料不足的,版权中心将把所需补齐材料告知协会,再待申请人进行补交后重新审核。

◆流程六:缴纳费用待前五个流程完成并审核通过后,协会将收到来自版权中心的相关审核结果。接下来便由协会通知申请人来缴纳费和领证。当申请人经过以上六个流程之后,便说明软件著作权办理流程结束了。以上便是关于软件著作权办理流程的相关内容。简单来说,它的申请流程主要为提交申请——提交资料——等待两次审核——缴费领证。

遇到网络文章著作权侵权我们该怎么办?

网络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在网络环境下所享有的著作权权利。当我们遇到网络著作权侵权时不要心急,运用一些手段就可以保护自己的作品,接下来就让小编来详细介绍下。

网络著作权保护方法

1、注意自己的版权保护,要及时的清理我们电脑和其他用品的病毒,同时要留下自己的文章原创证明,这样我们在维护自己权利时候就会有理有据了。

2、对其网络作品进行登记根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网络著作权人可以将其网络作品在所属地区的版权局进行著作权登记。此外,《计算机软件登记办法》也有类似规定。应该说,著作权登记对于明确著作权权利归属、减少纷争、维护著作权交易安全有着积极的作用,在司法实践中也是证明力最强的证据。

3、借用新型技术手段网络著作权人可以主动利用一些技术手段,如目前较为流行的数字水印、电子签名等,对自己的网络作品进行标识。这样就使得作者的身份在作品传播过程中始终能够得到辨析。事实上,目前一种全新的、快捷方便的数字时代版权自助保护方式——“时间戳”服务已经得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认可,加盖了时间戳的数据电文(电子文件)可以作为有效的法律证据。因此,网络作品作者及时申请时间戳,获得第一时间作品存在及内容完整性证明,将有利于维护自己的作者权益。

4、提供创作网络作品的原始资料-申请文字或美术著作权网络作品作者可以提供与创作网络作品相关的文件或资料,一个作品的形成至少要经过思想阶段、构思阶段和表达阶段。比如文字作品,作者可以提供比如纸质手稿、创作时的文章大纲、思路图纸等,又比如摄影作品,则可以提供胶卷底片、数码照片原图等。总之,一切有助于证明作品的来源、作品的创作过程和作者的原创份的文件和资料都可以提交。

5、网络注册账号和密码验证这是目前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的一种认定方法。一般来说,网络用户注册后会获得账号、密码和网址,并只由其注册人掌握、使用。文章的上载、删除工作亦只能由注册人完成。因此,当事人只要能证明其能够顺利地登陆个人网络平台,并能完成修改密码、发表作品等操作,那么在无相反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可以确定他就是其网络虚拟身份对应的真实作者。同时,为了增强上述方法的证明力,当事人可以通过公证来提升相关资料的可信度。

6、由网站服务提供商提供网络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资料在网络上发表作品的作者,一般都需要利用相关网站服务商提供的服务和平台,比如注册成为某论坛的用户、使用网站的邮箱、使用网站提供的个人主页或空间。因此,如果法院认为网络著作权人自行出具的电子资料可信度低,则可以对网络服务商进行取证,要求网络服务商提供能够证明该著作权人的相关信息,如用户名、注册信息、邮箱地址等。在推广网站实名制的前提下,这种方式将会发生更大的作用,如目前新浪微博等微博客采用加V的方式对作者身份进行认定不失为一种有效方法。著作权侵权的问题刻不容缓,更多著作权问题请咨询在线客服,我们将为您提供最好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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