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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区摄影作品版权登记申请怎样办理?

作者:河南厚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1-05 08:51:08

很多人都不怎么重视郑州版权登记,特别是对于一些看起来觉得没有多大用处的作品。其实对于个人来讲版权的登记好处是非常多的,但大多数人都不是很了解。在发生著作权纠纷时,是保护自己权利的有力武器。是作为著作权归属的初步证明的关键,除非有其他足以推翻著作权登记证书内容的相反证据,不然司法、行政或其他有权机关是可以采信著作权登记证书上的记载事项的,从而大大降低相关权利人的举证难度。

01在进行版权转让、授权许可等版权交易活动时,可作为权利证明,能提高交易的安全性,有利于交易的顺利完成。

02在著作权质押融资时,是质押融资法定环节质押登记的一个重要材料,也是评估机构评定著作权价值的重要的证明文件。

03作为权利证明,一般是著作权人启动反盗版维权行动的前提。而作品著作权登记证书是电商平台上被广泛采用的一种有效的著作权权属证明文件。

04是其他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要求提交的证明文件。且作为公检法等司法机关、著作权及相关行政管理机关(如海关)备案证明、公司上市资本的证明、授权播放境外电影、电视剧等作品的对外付汇的证明文件等重要依据。

05可获得政策优惠或补贴。根据中央或一些地方、地区的产业政策,企业著作权人可以享受税收优惠、财政补贴、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等方面的政策优惠或支持。

06作为国家权威部门发放的证书,其是展现权利人竞争力的标志,是企业创新实力的表现,可以增强企业市场的有效竞争力。

07在评定职称时,作为国家权威部门发放的证书,可以作为著作权人一项重要创新成果的证明文件。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范围有哪些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范围有哪些?

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范围有哪些?

1、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以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

2、文档:是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定、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3、计算机软件。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

二、计算机软件侵权行为有哪些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凡是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失对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保护的软件人身权和财产权实施侵害行为的,都构成计算机软件的侵权行为。该条规定的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8种情况,是人民法院认定软件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法律依据。计算机软件侵权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未经软件著作权人的同意而发表其软件作品。软件著作人享有对软件作品公开发表权,未经允许著作权人以外的任何其他人都无权擅自发表特定的软件作品。如果实施这种行为,就构成侵犯著作权人的发表权。

(二)将他人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的作品发表。此种侵权行为的构成主要是行为人欺世盗名,剽窃软件开发者的劳动成果,将他人开发的软件作品假冒为自己的作品而署名发表。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这种行为,不管其发表该作品是否经过软件著作人的同意,都构成侵权。此种行为主要侵犯了软件著作权的开发者身份权和署名权。

(三)未经合作者的同意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独立完成的作品发表。此种侵权行为发生在软件作品的合作开发者之间。作为合作开发的软件,软件作品的开发者身份为全体开发者,软件作品的发表权也应由全体开发者共同行使。如果未经其他开发者同意,又将合作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的独创作品发表,即构成本条规定的侵权行为。

(四)在他人开发的软件上署名或者涂改他人开发的软件上的署名。这种行为是在他人开发的软件作品上添加自己的署名,或者替代软件开发者署名以及或者将软件作品上开发者的署名进行涂改的行为。这种行为侵犯了软件著作人的开发者身份权及署名权。

(五)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修改、翻译、注释其软件作品。此种行为是侵犯了著作权人或其合法受让者的使用权中的修改权、翻译权与注释权。此种行为应征得软件作品原版本著作权人的同意,否则构成侵权。如果征得软件作品著作人的同意,因修改和改善新增加的部分,创作者应享有著作权。

(六)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复制或部分复制其软件作品。此种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或其合法受让者的使用权中的复制权。

(七)未经软件著作权人及其合法受让者同意,向公众发行、展示其软件的复制品。此种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或其合法受让者的发行权与展示权。

(八)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其合法受让者同意,向任何第三方办理软件权利许可或转让事宜。这种行为侵犯了软件著作权人或其合法受让者的使用许可权和转让权。

谁是录音和录像的著作权人?后者和前者可以是同一个人,但前者可能不是后者。例如,在一部电视剧中,制作人是2人以上的录音录像制作者,而导演是录音录像制作者。明白了吗?著作权方法,视频产品,电影作品后者和前者可以是同一个人,但前者可能不是后者。例如,在一部电视剧中,制作人是2人以上的录音录像制作者,而导演是录音录像制作者。

明白了吗?谁是录音和录像的著作权人?录制权是指2人以上通过电影制作或类似电影制作的方式将其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是2人以上将其作品转换成视频和其他作品的专有权利。它是作品的一种产权。录制权是音像制作者依法享有的音像制品的编辑权。是“著作权-相关权益”,是一种邻接权。联系:两者都与工作相关。后者产生取决于原作。

区别:

1.保护的范围是不同的:录制权保护原创作品,而录制权保护自己的创作作品。

2.保护的期限是不同的:作者的一生加上50年后。记录员权利的保护期为自完成之日起50年。音频和视频制作人与音频和视频著作权人员之间有什么关系录音录像制作者与谁签订合同应视情况而定。首先,录音录像制作者在使用他人作品时不侵犯作者的相关权利是至关重要的。第二,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应当获得2人以上的许可并支付报酬。这是一种情况。另一种情况是,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录音录像制品时,应当与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

因此,不可能单方面与2人以上签订合同,尊重表演者在录像中的权利,因为表演者有权保护自己的表演形象。参考:著作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二十九条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使用他人作品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权。第三十八条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

(一)显示表演者的身分。(二)保护演出图像不失真;(三)允许他人现场公开播放其现场表演,并收取报酬;(四)允许他人录音录像,并收取报酬;(五)允许他人复制发行与其表演相关的音像制品,并收取报酬;(六)允许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收取报酬。被许可方还应获得2人以上的许可,并按前款第(3)至(6)项规定的方式支付使用作品的报酬。第四十条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经2人以上许可,并支付报酬。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软件经过登记后,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

随着计算机的普及,越来越多方便人们日常生活工作的软件出现了,然而很多人并不知道他们在网络中下载的一些软件是侵犯了软件著作权的,那么什么是软件著作权,下面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软件经过登记后,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

(一)软件著作权的客体软件著作权的客体是指计算机软件,即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说明、流程图、用户手册等,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

(二)软件著作权人及其权利归属软件著作权人,是指依法享有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即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如无相反证据,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开发者。

委托开发、合作开发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及行使原则与一般作品著作权归属及行使原则一样,但职务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归属有一定的特殊性,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软件著作权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开发软件的自然人进行奖励:(1)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2)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3)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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