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水区计算机软件版权登记申请进度如何查询
版权包含软件著作权以及各类作品著作权。版权自作品完成作品的同时有已经存在,并不是说进行版权登记之后才拥有。郑州版权登记仅作为在版权局备案以及存档,版权登记之后可以在遇到侵权纠纷时提供有力的证据。
一般都推荐在获得版权证书后进行复印和存档,复印件与原证书都有同等的作用。如果您并没有存档,并且版权证书丢失,那只能进行补发或者换发软件登记证书登记,版权证书补发也区分加急和非加急。具体费用访问:补发或者换发软件登记证书哪种情况可以进行补发或换发软件登记:1.软件登记证书或证明的正本、副本丢失或破损的,软件登记人可以申请补发或换发;2.登记软件为多个著作权人的,取得登记证书后想申请副本的,软件登记人可以申请补发或换发。
补发或者换发软件登记证书流程:1.在线填报(在线填报登记资料和申请人信息)2.付款(在线付款给平台平台自动生成业务订单及缴费清单)3.平台审核(平台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通过率)4.官方审查(平台将申请材料递交至中国版权保护中心,通过平台网站或手机精准跟踪受理审查全流程)5.下达通知(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核发证书,邮寄接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您需要准备的资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原软件登记证书复印件3.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
按有关法律规定,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的收益是共同享有,可以协议约定行使权利。它的保护期是以最后一个死亡的著作人之后五十年为期限。这也是国际通用的惯例。下面来详细了解一下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是多长时间?
根据著作权法地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共有著作权的支配和行使,可由合作作者通过合同进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共有著作权的行使可根据不同的合作作品的类型而有所区别:不可分割的合作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可以共同行使,也可以单独行使,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另一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单独行使的,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其他合作者。可分割的合作作品,合作作者享有双重著作权,既共同享有合作作品的整体著作权,又分别对各自相对独立创作的那部分享有一定限制的著作权。其次,关于合作作品的保护期限,鉴于合作作者的年龄有长幼之别,寿命有长短之分,因而对这类作品创作者的发表权、财产权的保护期限,著作权法作了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的规定。也即对于合作作品,应以最后一个去世的作者为基准确定保护期。这一做法,也是国际上的通例。世界上很多国家确定合作作品保护期,均以合作作者中最后一个去世者的有生之年为基准,再加上其死亡后若干年。但也有一些国家规定,合作作品的作者死后保护期从合作作者中的一个作者(即第一个去世的作者)死亡时起算。《伯尔尼公约》规定,合作作品作者死后的保护期,应从合作作者中最后去世者去世时算起。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根据这项规定,合作作者对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部分单独行使著作权时,不适用合作作品保护期的一般规定,而应以各部分的作者的有生之年及其死后五十年的方法来计算。
我国著作权法第13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即合作作品可能存在整体著作权与单立著作权的问题。整体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合作作品中可以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的部分的作者对该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的整体著作权。
合作作品之共同享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著作权人按照各自创作的那一部分作品所应得的权利份额,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即按份共有。著作权按份共有的每个共有人,有全将自己的财产份额转让,但在转让时,其他按份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共同共有著作权,即共有的著作权人不划分各自对著作权所占有得份额,共同对合作作品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同共有的著作权人在分割财产权力时,一般是平均分配。
需要注意的是间接争取需要满足合法性、关联性和真实性,所提供的间接证据必须能串联起来得到唯一性的结论,且与代证事实必须一致,没有矛盾。
第一,原告软件著作权有效存在的证据。原告可以提供软件的软件登记证书、软件设计文档、受让或者继承的证明、目标程序和源程序、发表的证据等。其中最有力的证据就是软件登记证书。尽管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是随着软件的创作完成自动产生的,著作权人对软件郑州著作权登记是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初步证明。被告几乎不可能从这一方面下手证明该软件的著作权不属于原告。
第二,发生侵犯软件著作权行为的事实。执法机关在现场检获的侵权软件是最有效的直接证据。但由于非法复制软件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大部分侵权人也有很强的警觉,因此很难人赃俱获、原告也可以向法院提供被告销售侵权软件的提单、发票、侵权软件与被侵权软件的对比情况、宣传资料等间接证据证明被告的侵权行为。需要注意的是间接争取需要满足合法性、关联性和真实性,所提供的间接证据必须能串联起来得到唯一性的结论,且与代证事实必须一致,没有矛盾。被告如果想要对原告作出反驳,也可提供己方软件的源程序及目标程序,还有些案件需要当庭对双方软件进行演示对比。
第三,原告被侵权后的经济损失。通过原告账务账簿中侵权前后软件销售量的对比以及被告账务账簿中侵权软件的生产成本。销售价格和销售数量等可以推定原告在软件著作权被侵犯后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四,被告的主观过错。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原告还需要证明被告的主观过错。在过错归责原则下,被告主观上存在过错是其承担责任的依据之一,对于被告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而现实中,原告要证明被告主观上有过错比较困难,因为,无论故意还是过失,都无法直接揭示出来,只能通过对被告侵权行为的性质的判断来进行间接地证明。虽然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涉及到商业秘密的法律规范中均未对商业秘密侵权诉讼的归责原则进行规定,但是从该法第10条对侵权行为的类型的规定中,可以看出该法倾向于采取过错归责原则,因为盗窃、利诱、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违反约定、明知或应知等行为方式,均应当为故意或过失而为之,所以,原告可以通过被告侵权的外在表现判断其主观形态。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需要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与经验。因此可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需要找代理机构,如果申请的软件技术含量很高,就需要找资深的专业人士指导。申请登记时,需要专业人士帮助把握软件的申请流程和方式以及公布时的操作。
其实我们申请软件著作权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防止被抄袭,防止有侵权的现象产生,即使有了侵权现象之后也会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那么软件著作权能防止抄袭吗?如果您想要了解请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下面文章吧。软件著作权能防止抄袭吗?
1、能防止抄袭,如果要更好的保护,还得把商标一并注册,特别是名称上面的。软件著作权只保护了软件的源代码不受侵害,但不代表法律会保护你的app的设计理念、功能、性能、界面、创意思路等。
2、针对软件的设计理念、功能、性能、界面、创意思路等,则需要通过专利来保护了,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商标方法专利、业务模式专利。当然,软件界面设计、UI设计同时可以申请外观专利保护或版权保护。
什么是软件著作权1、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依据有关著作权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软件作品享有各项专有权利。那么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就是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并且具备着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2、著作权是知识产权中的例外,因为著作权的取得无须经过个别确认,这就是人们常说的自动保护原则。软件经过登记后,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
软件著作权能防止抄袭吗?什么是软件著作权?对于这个有关于软件著作权的相关知识,小编已经在上面的文章当中为您做了具体的介绍,如果您对于软件著作权的知识也比较感兴趣,就请认真的阅读以上的文章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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