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影视版权登记如何查询?
如何理解摊余成本?1.摊余成本概念:
(一)摊销成本概念的标准定义在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中,提出了“摊销成本”的概念,并通过定量计算给出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下简称金融资产(负债))的定义。金融资产(负债)的摊余成本是指金融资产(负债)经以下调整后的初始确认金额的结果:
1.扣除收回或偿还的本金;
2.用实际利率法对初始确认金额和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金额进行加减;
3.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仅适用于金融资产)。即摊销成本=初始确认金额-收回或偿还的本金加上累计摊销金额-发生的减值损失。其中,第二次调整金额的累计摊销额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是指根据实际利率计算金融资产(负债)摊余成本和各期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的方法。实际利率是指用于将金融资产(负债)在预期期限或适用的较短期限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金融资产(负债)当前账面价值的利率。
(2)摊余成本和账面价值摊余成本的概念适用于金融资产(负债)的后续计量,并与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以实际利率法摊销相关。摊余成本的概念延伸至已摊余金融资产(负债)的计量。根据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法的定义,金融资产(负债)的摊余成本等于其在定义“流动”时的账面价值。事实上,在金融资产(负债)存在期间,其摊销成本等于其账面价值。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是指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后,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金额。对于所有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账面价值为扣除减值准备后的金额。以持有至到期投资为例,“持有至到期投资”账户按照“成本”、“利息调整”和“应计利息”进行详细核算。收购时,公允价值及相关交易成本作为初始确认金额,但不包括已达到付息期但尚未收回的利息。投资的面值记入“面值”子账户,初始确认金额与面值之间的差额记入“利息调整”子账户。此时,计算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未来现金流对当前账面价值的折现率,即实际利率。
在投资持有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利息调整”明细账户金额。假设不考虑本金回收和资产减值因素,摊销成本=初始确认金额-累计利息调整摊销金额也等于持有至到期投资“本金”的借方余额+利息调整的借方余额(贷方余额列为“-”)+应计利息的借方余额,即账面余额。可见,摊销成本的第一次调整是对“成本”明细科目的调整。二是调整“利息调整”和“应计利息”明细科目,三是调整“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摊销成本在数量上等于账面价值。
双软认证办理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双软认证办理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双软认证第1步:软件著作权登记。注:全国软件著作权登记统一在北京国家版权中心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需要提供的资料:1、填写采集卡2、著作权人身份证明(公司申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个人申请:身份证复印件)。
(二)双软认证第2步:软件评测(1)软件安装光盘(2)软件测试委托书及软件功能列表。
(三)双软认证第3步:双软认证在当地软件行业协会办理。
软件企业认证申报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上一年度12月份)3、软件收入发票及发票对应的合同(软件收入占企业全部收入35%以上,其中一半为自主研发的软件)4、科研费用明细账(软件收入占全年总收入的8%以上)5、大专以上人员名单信息6、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二、双软认证的好处
(一)软件产品登记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13%)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
(二)软件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2011年1月1号以后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可享受优惠照顾。
(四)对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不需出具确认书、不占用投资总额,除国务院国发[1997]37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五)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按规定的不同条件分别实行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即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或五免五减半(即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的基础上,对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继续实施2011年《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中明确的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三、双软认证的具体内容
(一)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知识产权归属的证明);
(二)软件检测(软件产品登记的法定必经程序);
(三)软件产品登记(信息产业部《软件产品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软件销售前必须进行登记);
(四)软件企业认证(企业从事软件开发应当具备的资质)。
郑州版权登记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和作品著作权登记两部分组成,申请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公司企业,也就是说一般企业和个人都可以申请办理属于自己的版权。那对于相关版权申请的内容有哪些大家需要了解呢?这里小编为大家带来中国版权登记的登记流程和资料的相关问题解析,大家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具体内容吧!
根据《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基于此,作品不管是否发表,是否登记,作者都享有著作权。虽然如此,大部分作者为了防止日后侵权发生一般还是将自己的版权作品进行备案登记,目前版权登记采取的是备案制,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并不进行实质审查。虽然版权登记是备案制,但是在版权登记过程中仍然会有一些审查规则,如果违反官方的相关规定,会导致版权登记遭遇补正,如果无法按照官方的要求进行修改,则会导致版权登记无法顺利完成。
中国版权登记途径有两种:1、自己到版权局办理;2、委托代理机构办理国家版权局作品登记所需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清晰标识,创作说明说,权利确保书,申请书(除了申请书之外都是固定模板,申请书要在线打印,是有流水号的)公司所需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或者创作人身份证复印件,清晰标识,创作说明书,权利确保书,职务创作说明书,申请书(除了申请书之外都是固定模板,申请书要在线打印,是有流水号的)材料要求:
申请作品著作权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权利归属证明;(4)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5)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并作者签字);(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7)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办理国家版权局作品登记步骤: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制作发放登记证—公告。这就是中国版权登记流程方法。登记版权流程和作品登记流程提交作品——版权委托书——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交费——受理——审查——证(2个月)所需材料申请作品登记应当提交的文件包括:身份证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其他著作权人还应出示表明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如继承人颖出示继承人身份证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应出示委托合同)。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登记版权流程和作品登记流程提交作品——版权委托书——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交费——受理——审查——证(2个月)所需材料申请作品登记应当提交的文件包括:身份证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其他著作权人还应出示表明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如继承人颖出示继承人身份证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应出示委托)
软件著作权保护条件
导读:我国规定,计算机软件是受法律保护的作品形式之一。1991年,我国颁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对软件实施著作权法律保护作了具体规定。著作权法是保护计算机软件的一般法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则是保护软件的著作权特别法。2001年12月20日,国务院修改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以使其与TRIPS协议更协调。
保护的条件
原创性,即软件应该是开发者独立设计、独立编制的编码组合。感知性,受保护的软件须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客观地表达出来并为人们所知悉可再现性,即把软件转载在有形物体上的可能性。
软件著作权的主体和客体
软件著作权的主体即软件,按本条例的规定,指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外国人、无国籍人。软件著作权人分为两类,即原始的著作权人和后继的著作权人。原始著作权人是软件开发完成时的权利享有者,后继著作权人是从原始著作权人处依法继承或受让软件著作权的单位或公民。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客体指计算机软件,包括程序及其文档。
软件著作权人的权利
依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九条规定,享有下列权利: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的权利;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除外;信息网络传播权,即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翻译权,即将原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许可他人行使其著作权,并收取报酬的权利;部分或全部转让软件著作权并获取报酬的权利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软件著作权的限制
对于著作权人的权利,著作权法通常予以一定限制,以平衡著作权人的局部利益与社会的整体利益。我国对软件著作权的限制主要是:
(1)时间限制:软件开发者的开发者身份权保护期不受限制。软件著作权的其他权利保护期为25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25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满前,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软件登记机关申请续展25年,但保护期最长不超过50年。因继承或单位分立、合并等法律行为使著作权人主体发生合法变更时,不改变相应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因依法签订使用权或使用权许可合同而转让有关权利时,转让活动的发生不改变有关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当拥有软件著作权的单位终止或拥有软件著作权的公民死亡而无合法继承者时,除开发者身份权外,有关软件的其他各项权利在保护期满之前进入公有领域。
(2)在保护期内,因课堂教学、科学研究、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等非商业性目的的需要对软件进行少量复制,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同意,不向其支付报酬。
(3)软件著作权人不得损害公众利益,违反其他法律。
(4)软件复制品合法持有人,在不经该软件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内,制作备份复制品,进行必要的修改等。找法小编为您推荐更多软件著作权保护的主要内容相关文章:著作权纠纷种类及处理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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