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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影视作品版权登记如何查询?

作者:河南厚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0-25 08:35:10

软件登记证书或证明的正本、副本丢失或破损的,或者登记软件为多个著作权人,取得登记证书后想申请副本的,软件登记人可以申请补发或换发。

一、申请途径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是国家版权局认定的的软件登记机构,负责全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具体工作。软件登记人或者代理人申请补发或换发软件登记证书主要有两种途径:(一)软件登记人或者代理人直接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登记大厅现场办理;(二)使用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将申请材料邮寄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软件登记部。

二、软件概况查询办理补发或换发证书申请前需先做软件登记概况查询。著作权概况查询是指某个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基本内容,包括基本信息、文档、源程序等内容;以及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登记状况,例如:发生转让、承受、变更、撤销、质押等著作权登记基本情况。(一)办理软件登记概况查询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查询申请表。2.登记证书复印件。3.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个人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4.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5.委托代理公司办理的,除上述材料外,另需出示授权委托书、代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上述文件均需签章)(二)办理软件登记概况查询的费用。根据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查询收费标准》,查询著作权近五年内的信息每题100元,超过3页,每页加收0.25元;追溯查询(五年前信息)每题125元;超过3页,每页加收0.25元。打印、复印计算机软件登记文件加收复印费,每页收2元。

三、申请材料申请人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申请补发或者换发软件登记证书,应提交下列材料:(一)补发或换发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申请表;(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联系人身份证明;(四)陈述补发或换发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理由的书面材料;(五)原软件登记证书复印件;(六)查询结果;(七)在登记大厅现场办理的,还需出示办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八)委托代理公司办理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出示授权委托书,委托书中应当明确委托事项、委托权限范围等内容。另外,还要提交代理人及联系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上述文件均需盖有签章原件)

三、申请流程软件登记人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申请补发或者换发软件登记证书的流程如下:填写补发或换发登记证书申请表——缴纳证书费——登记机构制证——获得证书。

四、申请费用申请人应当在收到《缴纳申请费通知书》起10个工作日内缴纳相关费用。根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收费标准》,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费为10元/件。申请费可以直接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财务处面交,或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

五、办理时限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向申请人补发或者换发软件登记证书。

如何进行一般设计工作的河南省版权登记版权登记设计工程所需的材料和证书如下:

1、著作权合同备案申请表,申请表的格式约为版权登记相关部门提供的职数格式,且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可由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证明;

二、申请著作权转让或许可使用该记录,需出示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合同涉及的作品样本包括个人创作的作品的目录、封面、插图和图片;

第三,委托他人申请时,代理人可以提交申请人的授权版权登记函;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可以在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上注明;

4、著作权及相关权利权属证书可出示权利权属协议原件及相关证书复印件。以上为一般版权登记,需提供材料和证明。然而,版权登记仍然需要申请软件作品。对于在原软件基础上开发的软件经原软件开发商同意,需提交原软件开发商的许可证书等一系列材料。原设计作品如何申请版权保护?这是一件艺术品吗版权?

自愿登记原则从竣工之日起保护去版权中心进行登记是为了在有争议的情况下有证据如何处理建筑、工程设计和模型等著作权登记的工作?设计作品的创作有100项权利,设计作品的手稿或原件可以证明其创造性。但是,设计作品抄袭的门槛很低,如果不提前询问并做好创造性证据的归档工作(版权登记,版权存单),很难回答维权的问题。版权登记可以去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申请登记或申请代理退货,版权存单可以去汇金知识产权

链完成区块链版权存单登记。如何注册版权为设计作品,如图片和图形?设计作品的创作有100项权利,设计作品的手稿或原件可以证明其创造性。但是,设计作品抄袭的门槛很低,如果不提前询问并做好创造性证据的归档工作(版权登记,版权存单),很难回答维权的问题。版权登记可以去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申请登记或申请代理退货,版权存单可以去汇金知识产权链完成区块链版权存单登记。如何在一般设计工作中实施版权登记?如何在一般设计工作中做到版权登记?

申报流程: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文件→缴纳申请费→登记机构受理申请→更正申请文件(非必要程序)→先取得登记证书。在版权登记网络申请中心网站上,使用所需用户注册,然后登录,根据需要在线填写申请表,确认提交并打印申请表。一般设计工作如何进行版权登记二、申请人或代理人应按要求提交版权登记网络申报文件。

第三,如果申请文件符合受理条件,登记机构将发出通知支付申请费用,并按照通知要求支付费用,网上支付。

第四,申请文件符合受理条件,申请人缴纳申请费后,版权登记机构在规定日期内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和支付发票。

第五,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补缴后仍不符合版权登记措施的,版权登记机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

第六,申请文件被接受后,他们将获得登记证书。

申请商标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如商标权核定使用的商品种类有限,商标注册流程繁琐、周期长等。有可能商标还没注下来,市面上的假货就已泛滥。于此,很多企业把具有一定创意和美感的商标标识主张版权保护。

1.商标标识需符合作品的构成要件商标是在商品或服务上,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提供者的一种具有显著性的标记。包括图形、汉字、字母、颜色、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商标标识可以不具有创意和美感,但只要它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功能,就有可能成为商标。而版权法保护的是作品,作品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即作品具有独创性和可复制性。商标标识要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需符合该两项构成要件。

2.对于取得的著作权权属需及时通过证据固定版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产生,无需履行登记等相关手续。创作作品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版权转让合同等均可以作为认定权属的初步证据。但因为我国郑州版权登记手续比较便捷,自证创作完成却较为困难,即使采取的是自愿登记制度,司法实践中,基于举证成本低、证明效力高等原因,很多权利人更倾向于以作品登记证书的形式固定自身著作权的权属。

3.应就作品的独创性程度、知名度进行积极举证在权利人无证据证明其实际损失或对方违法所得的前提下,需要法院依照法定赔偿对经济损失的数额进行酌定。但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不发生可计算的有形损耗,故法院在判定经济损失数额时只能参考知识产权的价值、被告侵权行为的性质、主观恶性等因素进行酌定。而知识产权保护客体的价值各有不同。商标的价值主要由其中蕴含的商誉来决定,与商标标识本身的独创性无关,但决定作品价值的关键却是其独创性程度。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如何处理

我国实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软件经过登记后,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针对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如何处理的问题,的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知识。

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如何处理?

(一)承担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1.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2.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3.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4.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5.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6.其他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二)承担综合法律责任的侵权行为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并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2.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3.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4.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5.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

(三)软件复制品有关主体的法律责任软件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或者软件复制品的发行者、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不承担赔设计思想和原理,通过安装、显示、传输或者存储软件等方式使用软件的,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诉讼权利主体资格的认定

(一)注册证明在计算机软件侵权诉讼中,原告一般为软件的著作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如授权的发行人)。如果是前者作为原告提起侵权之诉,则软件著作权人应当举证证明其为适格的主体,证据一般为该软件的注册证明,依各国通例,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便产生,所以享有或行使著作权无需以是否出版或履行登记、注册或其他任何类似的程序为前提,但为诉讼起见,提供著作权来源国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或出版物以证明自己为著作权人,无疑为较便捷的途径。

如果是利害关系人为原告,则其应提供使用许可合同,如果合同就侵权诉讼的资格做了明确约定,被许可人可以按约定来决定是否提起诉讼。一般而言,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向法院提起诉讼,而排他许可使用合同的被许可人,只有在取得讼争软件的著作权人明确授权的情形下或讼争软件的著作权人明确放弃的情形下,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公证与认证要求如果原告提供的著作权证明为域外形成的,为满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1条1款对域外形成的证据要求,该著作权证明还必须经过权利来源国的公证机关或公证人的公证及中国驻该国的大使馆或领事馆的认证。

(三)《伯尔尼公约》的缔约国或双边协议作为著作权人的外国公司或自然人,在提供该软件著作权在本国或第三国的注册证明书的同时,应确保其著作权的来源国与中国均为《伯尔尼公约》的缔约国或与中国有双边协议,若两国均为该公约的缔约国,则根据其中的国民待遇原则,其可以直接享有中国的法律为其著作权提供的保护,即与中国的著作权人享有同等的待遇。若在双边协议中,约定有同等待遇或互惠的要求,则也可以受中国的著作权法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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