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版权登记申请条件有哪些?
版权登记保护的实质是一种控制作品使用的机制,是对文学著作、计算机程序、照片、音乐作品、电影等的复制权利的合法所有权,除非转让给另一方,否则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但并不是所有作品都能申请版权登记,也需要一定的条件。下面就由小编为你介绍河南省版权登记申请条件有哪些。文字作品进行版权登记申请条件:
1、独创性:作品必须是由作者本人通过独立构思和创作灵感而产生构成的,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2、可复制性:指可以通过印刷、拓印、录音、录像、复印、临摹、反拍、翻录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但无论采用什么复制方式以及复制多少作品,均不会改变作品的内容及思想。
3、合法性:作品本身应当是法律所允许的客观形式表现出来,公民从事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应当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符合法律的规定。
版权登记申请条件之资料要齐全:
1、作品的主体。如果您想为小说进行登记,就需要提供小说的文件,其他作品类型同理;
2、版权所有人(著作权人)的身份信息。版权登记需要您准备好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扫描件以及号码信息;
3、作品的原创声明。您需要拟定一份声明文件声明著作权人对该作品的所有权;
4、作品的原创说明书。原创说明书起到解释、介绍您将要进行登记的作品的作用,内容需要从原创性、独特性以及创作过程、目的这几个角度切入。
5、如果是企业进行登记,则需要相应的企业营业执照信息;
6、若是为他人(或公司)代理申请,则还多需要一份代理声明。委托代理时,申请人需要交纳代理费和登记费用。
代理费数额由申请人与本公司协商确定。登记费用交给国家版权局。若出现以下4种情况,版权不予登记:
1、表格内容填写不完整、不规范,且未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的;
2、提交的鉴别材料不是《条例》规定的软件程序和文档的;
3、申请文件中出现的软件名称、权利人署名不一致,且未提交证明文件的;
4、申请登记的软件存在权属争议的。以上就是关于“版权登记申请条件”的全部内容,如果你还想获取更多相关信息,可在平台查看。
软件著作权怎么进行申请呢?
一、软件著作权申请登记所需要的材料:
1、填写申请表
2、鉴别材料软件著作权登记的鉴别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应当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后各连续30页组成。拟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60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除特定情况外,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
3、证明文件作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拟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软件,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是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
二、软件著作权申请登记的流程:
1、填写软件基本信息采集表;2、提供部分源程序(电子版):您提供该软件的WORD电子版部分源程序(前2000行和后2000行,共计4000行,最后一页为软件退出部分代码);3、提供手册(电子版):根据软件的不同类型,需要您提供WORD版软件使用操作手册或者软件设计说明书;4、报送审查;5、版权中心复审:初审通过受理后审查31-35个工作日,约45-50天左右出审查结果并公告;6、公告发证;
三、软件著作权登记意义1、作为税收减免的依据2、作为法律重点保护的依据3、作为技术出资入股4、作为申请科技成果的依据5、公司破产后的有形收益通过上文的叙述我们可以知道,软件著作权登记办理其实很简单,而且登记一个著作权会给自己带来很多更为有力的好处,同时会拥有对软件更为强硬的权利。
什么是软件著作权的著名权?软件署名权有什么作用?下面由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关于软件署名权的问题。什么是软件著作权的著名权?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八条规定,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署名权权利,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软件署名权包括软件著作权人有权决定是否在自己所开发的软件上署名,决定署名形式,诸如真名、笔名、匿名、假名等。软件署名权可以体现在软件的源代码和文档等以下多个地方:1)软件的源代码、目标代码中;2)软件的设计文档、开发文档、用户手册中;3)软件固定的有形物体上;4)软件发行的包装、宣传、合同等商业文件中。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软件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只能继承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除署名权以外的其他权利。
软件署名权有什么作用?
软件署名权最大的好处就是证明自己是软件的著作权人。《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开发者。按照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是软件的著作权人。但是,如果有相反证明,则可以推翻署名者即为开发者这一原则。实践中,有些人将他人开发的软件冒充自己开发的软件,将他人的软件署上自己的名字进行销售和发行。这时候,如果权利人举出证据能够证明该软件是自己开发的,此时虽然冒充者在软件上属了名,但是仍然不能作为软件的开发者。软件开发者可以利用本条规定来证明自己是软件的著作权人。能够证明自己是软件开发者的途径包括:1)提供软件的源程序;2)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3)在软件产品上署名。在软件产品上署名是一种比较方便证明自己是著作权人的方式,特别是在公开销售的软件上署名,如果对方没有相反的证明,法院完全可以据此认定署名的作者就是软件著作权人。在司法实践中,很多原告通过向法院提供署名的软件产品来证明自己是软件的权利人,这一做法已经得到法院的认可。软件开发者一定要重视在软件上署名虽然法律赋予软件开发者有权在软件作品上决定是否署名、署真名、笔名、艺名、别名或假名,但是我们建议开发者最好署真名。这样在主张权利时可以很方便地证明自己是真正的权利人。如果开发者在软件作品上署一个假名、艺名或者缺乏有效登记的组织机构的名称,开发者在证明自己是软件的著作权人时,还需要证明自己与软件作品上的署名者是同一人。这无疑加大了举证难度,更何况很多情况下是无法提供证据予以证实的。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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