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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河南省版权登记如何查询的?

作者:河南厚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3-27 08:36:27

我们申请河南省版权登记,要清楚一点就是并不是所有的作品国家版权保护中心都会给予版权授权的,为此在我们申请版权登记之前,要查询一下自己的作品是否可以申请版权登记,下面就给大家介绍目前河南省版权登记如何查询的?

1、申请人申请查询:应提交查询申请书,写明需查询的作品名称、查询理由、查询内容;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2、公众申请查询:应提交材料同于申请人查询所提交材料。但其可查询内容限于查看登记申请表格内记载的基本信息和登记证书的真伪。

3、司法机关、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查询:出示查询公函即可。公函中应写明需查询的作品名称和查询内容。

作品完成之后该如何进行保护以防止被他人抄袭利用是作者十分关心的一个问题。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作品自创作完成之日起依法享有著作权的保护,即版权登记可以随时进行,并没有时间上的限制。

一、版权登记可选什么时间登记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2条第1款的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阴本法享有著作权。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

中国公民+作品创作完成产生著作权。中国公民作品的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不需要满足作品发表、向著作权主管部门申请、出版许可等手续,也和作者的年龄、智力等因素无关。这被称为“自动保护原则”。第2条所称“发表”,是指著作权人自行或者许可他人公之于众的行为。著作权的取得,不以作品“发表”为条件。因此,版权登记并没有时间限制。

对“中国作者”采取自动保护原则,著作权自其创造完成之日起产生。但对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保护要区分情况对待。

1、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著作权法保护。

2、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其著作权自首次出版之日起受保护。

3、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

(1)首次在中国参加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

(2)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著作权法保护。

(3)同时出版,是指一个作品在首次出版后30天内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内出版。则该作品应视为同时在几个国家内出版。

法律咨询:

网友:什么样的才是受到版权保护的作品?

律师:版权意义上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科学领城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罗力成果。作品的特征包括:

1、属于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科学领域。

2、作品属于智力成果。

3、作品具有独创性。其含义有二:①作品系独立创作完成,而非剽窃之作。②作品具有创作性。作品必须体现作者的个性特征,属于作者智力劳动创作成果。独创性存在于作品的表达之中,作品中所包含的思想并不要求必须具有独创性。著作权法保护作品的表达,不保护作品所包含的思想或主题。由不同作者就同一题材创作的作品,只要作品的表达系独立完成并且具有创作性,应当认定作者各自享有独立的著作权。作品的表达是作品形式和作品内容的有机整体。

4、可复制性,即作品必须可以通过某种有形形式复制,从而被他人所感知。

作品自产生之日起就受到版权的保护,因此版权登记可以随时进行。但是版权保护也具有时间性,其中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不受时间限制。发表权和财产权权利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以及去世后的五十年。

有时候我们已经进行了软件著作权登记,后续因为业务原因或其它原因,著作权人的名称变更了,那么此时应该进行软件登记事项变更或补充登记。项业务和其它业务一样,都有加急和不加急的区别,其费用也会有所不同。

1.不加急约60个工作日左右完成。

2.加急最快3个工作日完成软件登记事项变更或补充登记包含什么?版权登记后,如著作权人名称、软件名称及版本号等信息发生变动,应及时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交变更申请,以确保软件享受版权保护。

注意:如果软件著作权发生转让,则需要选择软件著作权登记或者转让合同登记。先了解一下软件著作权变更的流程选择:软件登记事项变更或补充登记。

1.进行在线下单填写资料(在线填报登记资料和申请人信息)

2.付款(在线付款给平台平台自动生成业务订单及缴费清单)

3.平台审核(平台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通过率)

4.官方审查(平台将申请材料递交至中国版权保护中心,通过平台网站或手机精准跟踪受理审查全流程)

5.下发证书(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核发证书,邮寄接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软件著作权变更登记需要准备的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2.软件登记证书复印件3.变更证明

软件侵权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我国司法界对软件侵权鉴定的认定标准

我国司法界在认定计算机软件是否侵权所采用的标准是按照创意/表达分离原则来进行计算机软件的保护。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问题,是自本世纪五、六十年代随着计算机软件产业的发展而产生的。对于计算机软件进行保护的法律保护形式很多,如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等。根据软件的自身的特点,软件应用于不同的目的、表达的不同的形式,可以采用不同的法律保护形式。而不同的法律保护形式,又各有其特点。

1、《著作权法》保护。这种保护方式主要是根据著作权保护的基本原则,即创意/表达分离原则,来保护创意的表达。美国版权作品新技术应用全国委员会(contu)的最终报告认为:就现有法律而论,著作权法是保护软件最为适宜的法律。在我国,著作权保护也是对软件进行法律保护的主要途径。但是,著作权法仅保护该软件本身的表现形式,而不能扩大到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概念、方法、原理、算法、处理过程和运行方法等。

2、《专利法》保护。这种保护弥补了著作权法保护的一些不足,可以有效地保护计算机程序所体现的设计者的"创意"。但软件本身不能单独申请专利,而只能是从属于某一个发明的组成部分。

二、软件侵权相关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提供内容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对著作权人要求其提供侵权行为人在其网络的注册资料以追究行为人的侵权责任,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追究其相应的侵权责任。"第6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专门用于故意避开或者破坏他人著作权技术保护措施的方法、设备或者材料,而上载、传播、提供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依照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改后第四十八条)第(六)项的规定,追究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民事侵权责任。"软件版权纠纷的多发依赖于近几年网络的发达,有些网站或公司随意使用他人设计的软件为自己盈利,却不支付应有的版权费,一旦构成侵权,就会被追究法律责任。不过值得庆幸的,我国近几年对于版权的保护越来越重视,许多知识著作的设计者在版权被侵犯之后都得到了应有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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