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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软件著作权的署名权可以转让吗?

作者:河南厚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2-28 08:12:00

众所周知,著作权中的署名权属于著作人身权的一种,其他著作权环境下的著作人身权不能转让已经成为共识。但是软件时的署名权能否转移,现行《条例》规定得并不明确。下面郑州著作权登记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郑州软件著作权的署名权可以转让吗?

一、软件的本质在于其功能和性能,可以视为一件“技术产品”。一般与制作者的人身关系联系不大,消费者注重的是软件质量与功能;而其他著作权环境下如文字作品、美术作品则比较注重创作者的身份与作品的关系,其中作者的知名与否对消费者而言很重要,而软件的作者则不然。

二、其他著作权中如职务作品是强调从事职务创作者享有该著作权中的署名权,而现行《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明确职务开发的软件的著作权由该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其中就包括署名权,开发者个人没有该软件著作权的署名权,仅仅享有获取相应的报酬权。

三、很多软件的开发是一个系统工程,参与的人员很多,同样一个软件可以由多个或不同的作者来完成,其署名有一定的技术困难;而一般作品除合作作品外,一般是自然人个人能够独立完成的,署名清晰、明了。

软件著作权和专利软件著作权与专利不同:软件著作权采用登记系统,基本上100%可以通过。专利审查制度必须符合专利授权的条件。软件著作权和专利的区别:价值不同。软作品保护作品的外在表现,而专利保护技术的功能和性能。对于相同的软件,著作权的值远远小于专利的值。软件著作权与专利不同:软件著作权比专利更受保护。专利保护功能,软件著作权只保护代码。软件著作权是专利吗软件著作权产生于软件之后,软件著作权登记也可以进行公证。也就是说,没有登记理论上,你也有著作权这个软件。著作权使您能够在他人盗版您的软件时采取保护措施来阻止他人的盗版。

然而,你的竞争对手通常不是销售盗版产品的供应商,但他们也可能是软件开发者。如果他们研究你的软件,理解你的想法并根据你的想法改写软件,他们就不会侵犯你的著作权。例如,用不同的编程语言编写可以完全避免你的著作权。然而,毫无疑问,他们偷走了软件中最珍贵的东西,这就是软件的想法。总之,软件著作权不能保护软件的核心。软件专利是不同的。首先,专利在获得之前必须向专利局申请,所以必须积极申请。

其次,软件应用程序描述了软件的思想(它必须以技术方案的形式),这主要是你的软件流程图的内容。该专利没有解释使用了什么语言和什么具体的句子。授权后,如果他人采纳这一想法,就可能构成侵权。因此,软件专利的保护比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更强。申请软件专利本身并不复杂。你可以向专利代理机构申请。目前,大多数机构都有申请经验。当然,要形成一份完美的专利申请文件,要恰当地表达“软件”的思想,并获得一个适当的保护范围(如果保护范围太大,就行不通,因为很可能没有新颖性和创造性),所有这些都是技术活动。目前,能够很好地完成这一使命的优秀专利代理人并不多。另外,在申请软件专利时,应该注意的是,申请专利的软件概念不能是“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当然,在许多情况下,有一些应用技巧可以避免这些问题。补充:(1)两者的法律基础不同著作权软件保护基于著作权法律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有什么用

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有什么用

1、为高企申报、双软认证、游戏上线提供条件。根据《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规定,高企申报条件中的必要条件之一就是6件以上企业软件著作权。同时,双软认证的软件认定产品要求也必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企业申报高企及双软认定后,可享受国家税收减免、政策资金扶持等各类优惠政策。

2、明确作品归属,在软件版权受到侵权时,司法机关可不必经过审查,直接将计算机软件登记证书作为权属证据使用;此外也是国家著作权管理机关惩处侵犯软件著作权行为的执法依据。

3、提升企业品牌价值。增加企业无形资产,可用于增资、融资、抵押、技术入股等。

二、软件著作权是不是必须登记软件著作权即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就自动产生,登记并不是权利产生的必要条件。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是指著作权人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出申请,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审核并发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我们查询相关的法规,对照新旧法规,可以看到了两种完全相反的意见。

1、登记是软件著作权获得行政和法律保护的前提根据1991颁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办理软件著作权的登记,是根据本条例提出软件权利纠纷行政处理或者诉讼的前提。"该规定很没有道理,没有登记的软件就不受行政保护,甚至被侵权了,向法院提起诉讼都不可以。虽然不明说软件一定要登记才受到法律的保护,实际上就将没有登记的软件置之法律保护之外,可以认为软件著作权登记带有一定的强制性。

这个条例在1993年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几个问题的通知》否定了一半。该解释第三条规定:"凡当事人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提起诉讼的,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无论其软件是否经过有关部门登记,人民法院均应予以受理。"如果软件被侵权了,即使没有登记,我们还是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的。

2、软件著作权是否登记完全取决于自愿根据2002年颁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七条规定:"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办理登记。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该条规定的是"可以",可见软件著作权登记不是强制的。是否登记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自愿。

3、软件著作权登记与取得著作权没有任何的关系大家最关心的还是软件著作权问题,软件如果不登记可以取得著作权吗?这个疑问在《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有明确的解答,该条例第五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

关于著作权的取得在各国立法中主要有两种做法:1、自动取得制度,2、注册取得制度。我国采用的是自动取得制度。自动取得制度,以作品的完成时间作为著作权取得的时间界限,作品完成即取得著作权,不需要履行任何的手续。完成并不要求是全部完成,如果是部分完成则对完成的部分享有著作权。《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五条规定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条理享有著作权正是自动取得制度的体现。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我们可以得到这样的结论:软件著作权登记并不是软件取得著作权的前提条件,软件只要完成(包含部分完成)即自动享有著作权,受法律的保护,软件著作权是否经过登记与是否可以取得著作权没有任何的关系。

三、软件著作权的相关规定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

第十一条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主要证明文件:(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

(二)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

(三)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

(四)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可以为高企申报、双软认证、游戏上线提供条件、明确作品归属,提升企业品牌价值。增加企业无形资产等。

软件开发完成之后,软件开发的著作权人就可以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我们经常使用的桌面软件、网站、APP等都是可以申请软著的。但并不是所有开发完成的软件都可以正常登记软件著作权。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七条规定,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办理登记。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同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七条规定,申请登记的软件应是独立开发的,或者经原著作权人许可对原有软件修改后形成的在功能或者性能方面有重要改进的软件。由此可见,并不是所有的软件开发完成后都能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有以下6类软件不能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

1.未经原著作权许可对原有软件进行修改或翻译后形成的软件未经许可进行修改的软件侵犯了原著作权人的“修改权”等合法权利,属于侵权软件,不能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

2.使用了GPL开源许可证开源软件的二次开发的软件GPL协议的主要内容是只要在一个软件中使用GPL协议的产品,则该软件产品必须也采用GPL协议,既必须也是开源和免费。

3.存在版权纠纷的软件就在版权纠纷的软件是不能登记软件著作权的,需要先解决好版权纠纷问题,确定版权归属后才能正常登记软件著作权。

4.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软件涉及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是不能登记软件著作权的

5.彩票类软件彩票类软件以前是可以登记软件著作权的,自2020年初开始就不能登记软件著作权了。

6.图形化的源程序软件单纯的图形化的源程序是不能作为申请软件著作权的程序鉴别材料,需要转换为指令序列或语句序列的形式后才能申请软件著作权。因此,在软件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前,我们需要检查软件是否存在上述6类情况,以免浪费人力财力,而且不能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的条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那么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的条件是什么?

(1)鉴于著作权保护的是表达形式,故要求申请登记的软件应当由计算机程序(源程序或者目标程序)和与其有关的文档组成。

文档是与软件开发、使用、维护有关的文字说明资料,如:软件的需求说明书,设计说明书,用户手册,维护手册等。而不是开发登记的软件所用的思想、概念、发现、算法、处理过程和运行方法,因为这些不是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保护的对象。

(2)登记的软件是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已固定在某种有形载体上的软件。即:软件应当是已经固定了表达形式并在存储介质上的软件。

(3)要求申请登记的软件应当是发表过的。所谓发表是指:软件权利人以包括用出售或其它提供制件的办法向公众发行软件,或者为了进一步发行复制品的目的而公开展示软件。仅仅在本单位内部使用该软件不属于发表,通过鉴定的软件和在科技成果研讨会等单纯以学术性讲座为目的形式介绍软件不属于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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